为民办事推介会
二、《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有无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使用侮辱诽谤的语言侵害他人名誉。从该案《报告》反映的具体内容分析:1、《报告》称原告不是教授更未取得行医资格。从查明的事实来看,原告曾被上海市生殖医学培训中心授予“客座教授”的职称,但“客座教授”与严格意义上的“教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原告的行医资格,原告曾于1992年9月取得了某区卫生局颁发的行医资格证书,但是,作为区一级的卫生主管部门是否具有发证的权利,这本身在卫生管理部门间也是有争议的。因此,被告在《报告》中对这两个问题提出质疑具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并非故意捏造事实。2、《报告》最后一段反映由于陈凯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表述是否属于侮辱、诽谤的性质。从主观上看,被告作为上海市专门从事性教育的学术团体,为了让市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保护青少年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撰写了此《报告》,而并非要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从客观上看,被告所使用的文字虽有偏激之处,但尚够不上侮辱和诽谤。综合以上两点本案系争的《报告》内容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